道口安全是铁路运输安全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道口伤亡事故频频发生,经常造成伤亡惨重、损失重大的后果,不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也干扰了铁路运输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法规、规章对机动车、行人在道口的通行安全,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铁路安全伴我行手抄报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生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
(二)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三)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四)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不准掉头、倒车、停车。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
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诸情况之一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