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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一个女子的抗争引发的一场法律变革

来源:肥壤网 2017-09-20 围观: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留下了无数的历史故事,值得一读。肥壤网历史故事大全栏目精心整理了大量历史故事,供读者在线阅读。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中国古代一个女子的抗争引发的一场法律变革的历史故事,下面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中国古代一个女子的抗争引发的一场法律变革吧。

历朝历代,法律都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也由严酷逐步走向宽缓。然而,中国古代的法律修订和变革,往往是伴随着社会的大变革和朝代更替进行的,因为一个女子的抗争从而引发一场法律的变革,却不能不说是一个特例。在汉文帝时代,这样的事情还真就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引发这场变革的女子叫做缇萦,她是齐国太仓令淳于意的第五个女儿。一般认为,这场变革是汉文帝的宅心仁厚,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是因为缇萦的抗争,如果缇萦随波逐流于那个时代的一般行事方式,这场变革有可能不会发生,或者至少要晚一些发生。

文帝十三年(前167),齐国的太仓令(管粮库的官)淳于意犯了罪被押送到京城长安拘禁起来。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时他骂女儿们说:“生孩子不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就没有用处了。”他的小女儿缇萦(音:tiying)伤心地哭了,就跟随父亲来到长安。她向朝廷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因触犯法律而犯罪,应当受刑。我哀伤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过来,受了肉刑的人肢体断了不能再接起来,虽想走改过自新之路,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抵父亲的应该受刑之罪,使他能够改过自新。”

这封上书还真的到了汉文帝那儿,文帝怜悯缇萦的孝心,下诏说:“上古时期政治清明,只要在有罪的人帽子上画上一个记号,民众就不犯法了。如今法令中有刺面、割鼻、断足三种肉刑,可是犯法的事情仍然不能禁止,这是因为我道德不厚教化不明所致。现在人犯了过错,还没有施以教育就加给刑罚,那么有人想改过从善也没有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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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刑罚以致割断犯人的肢体,刻伤犯人的肌肤,终身不能长好,多么令人痛苦而又不合道德呀!作为国家的最高父母,这样做,难道合乎天下父母之心吗 于是下诏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代替。并依照犯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只要他们不逃亡,期满免罪。同时命令有关人员制定出相关法令。这或许就是中国最早的“有期”徒刑吧!因为在此之前,人们犯了罪,要么处死,要么肉刑,剩下的就是徒役,也就是奴隶,根本就没有“期满免罪”之说。

根据汉文帝的这个诏令,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提出了具体建议条文:应该判处髡(音kun,拔光头发)刑的,男的改罚城旦(修城墙),女的改罚舂米;应该判处黥(音qing,面部刺字)髡刑的,改为剃发、颈带铁链,男的城旦,女的舂米;应判处劓(音yi)刑的,改为鞭笞三百;应判处刖(yue)刑的,砍断左脚改为鞭笞三百;应砍断右脚以及杀人自首、贪赃枉法,监守自盗已经顶罪而又犯了鞭笞罪的一律公开斩首。已经判为城旦、舂米的,服刑到一定年限,就可免罪。

文帝同意了这些条文。这些法律条文的改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古人认为“人之发肤受之父母”,头发是终生不能剃掉的,拔掉头发、脸上刺字、割掉鼻子,他不再是一个社会上的正常人,表明他一生一世都是一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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