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原官员金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访民钱款,为访民解决纠纷。此外,金某还在收钱后为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10年间,金某共计收受贿赂39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因犯受贿罪,退休的金某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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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收39万退休后被查
据了解,现年62岁的金某自2001年12月至2009年4月间,担任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查处一处调研员,主要从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其间,金某于2004年8月至2009年4月被抽调到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专题小组工作。
2009年4月至2011年11月,金某任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检查指导处调研员,主要从事执法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2011年11月,未满60岁的金某提前退休。
根据检方指控,金某所涉及受贿情节,从其担任国土资源部的执法人员时便开始,历时10年。
指控称,2004年8月间,金某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查处一处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在调查处理山东德州市齐河县违规占地修建别墅、高尔夫球场的过程中,为该项目投资方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公司蔡某给予的现金5万元。
2007年2月至4月间,金某利用担任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陈某解决其亲属与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政府的土地纠纷,收受陈某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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