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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这十大权益需要维护!职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值班和加班有什么区别

肥壤网 2016-10-04 围观:

“十一”长假转眼过半,今天的你有什么出行计划呢?当我们在享受着假期带给我们的闲适时,周围还有这么一群人,在假期里依然兢兢业业地坚守岗位,维护着这座城市的正常运转。那么,国庆节加班的职工能拿多少加班费?对于拿加班费还是调休,职工有没有选择权?职工是否可以拒绝节假日加班?

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沪上资深劳动法专家,为大家解答有关国庆加班的十大权益问题。

问1

“十一”期间,加班费怎么算?

节假日加班,职工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到底能拿多少加班费?对此,沪上资深劳动法专家、《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表示:10月1日至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问2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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